收悉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送达的《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赣章环责停字[2020]2号),决定书认为我公司在原稀土氧化物生产线沉淀车间进行的碳酸锂放大性实验生产超出了我公司原有环评批复文件,并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我公司停止碳酸锂放大性试验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等。
我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关于落实章贡生态环境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专项工作会议,对我公司碳酸锂试验工作进行了反思。
我公司研发中心《报废锂电池材料综合利用研发项目》通过实验室实验后,需要进行中试实验。由于我公司稀土氧化物生产线沉淀车间设备跟试验所需设备相同,经论证生产线配套的环保设施也符合实验的需求,研发人员认为生产线配套的环保设施能满足中试的环保要求。于是在中试实验超出公司原有环评批复文件,也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就开始了《报废锂电池材料综合利用研发项目》的中试实验,实验虽未造成环境污染的后果,但却遗漏了行政审批环节,会议决定按照《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采取以下整改措施: